2012年2月11日 星期六

龍穴依形減裁原則

龍穴依形減裁原則:
葬法除分金立向的理氣功夫外。依形裁滅則有下之例。
(一)。龍穴寬緩者。則棺宜入墳塋一位。謂之吞。因不吞則土掩不週。自然之理也。
(二)。龍穴峻急者。則棺宜出墳塋一位。謂之吐。因若不吐。而用吞。則墓碑不知置於何處。
(三)。平洋地或山地脈露者宜淺葬。四尺五尺不等。名曰浮。
(四)。山高土厚而脈峻粗者。宜深葬八尺九尺至丈餘不等。名曰沈。所謂陰脈沈潛深處取。陰脈浮露淺中藏也。
(五)。四應高。宜淺葬。以乘氣。四應低宜深。葬以避其風。然應之高低用於葬之淺深者較少。用於决定穴之高低者多。
(六)。山大局寬。則墳塋宜大開以收堂氣。山小局窄則惜上如惜玉。墳大則洩氣矣。
(七)。下雨時。雨水不宜流入墳墓內。故墓後宜分開水道也。
(三)。平洋地或山地脈露者宜淺葬。四尺五尺不等。名曰浮。
(四)。山高土厚而脈峻粗者。宜深葬八尺九尺至丈餘不等。名曰沈。所謂陰脈沈潛深處
(五)。四應高。宜淺葬。以乘氣。四應低宜深。葬以避其風。然應之高低用於葬之淺深者較少。用於决定穴之高低者多。
(六)。山大局寬。則墳塋宜大開以收堂氣。山小局窄則惜上如惜玉。墳大則洩氣矣。
(七)。下雨時。雨水不宜流入墳墓內。故墓後宜分開水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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